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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质量提高监督力度加大代表工作进步

——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01-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祥 陆彩荣 陈建强 高建进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在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取得的新的进展给全国人大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人大代表在审议中认为,李鹏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是一个实事求是、令人振奋的好报告。

深刻总结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世杰代表说,报告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通篇贯穿“一切为人民”这条主线,突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站在世纪之交的历史高度,放眼世界,立足国情,深刻总结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新世纪开始之年的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思想解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锐意进取,令人鼓舞。

台湾代表团代表、台盟吉林省委秘书长张希文和谢世杰的感受一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的各项工作,步伐坚实,富有成效。一是立法工作成就显著。坚持“开门立法”,立法质量有较大提高,所制定的各项法律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反映了社会的客观需要;二是监督工作力度加大。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方式和手段不断改进;三是工作作风务实。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有所加强,委员长和各位副委员长带头到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加强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

明确阐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维义代表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代表认为,报告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了明确阐述,并表明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于保障和促进“十五”期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立法工作方面,报告强调要切实解决某些不适当扩大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倾向,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整体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等利益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长期稳定的发展,这不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而且对地方人大也具有针对性很强的指导作用。

西藏阿里地区行署专员多吉泽仁代表说,在工作监督方面,报告对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反腐倡廉问题,用400多字的篇幅,围绕廉政建设法制化,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提出从法律制度上,建立起依法行使权力、预防腐败现象的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把住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要审议监督法,这也是多年来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继续加大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凌宇代表、湖南大学教授李松龄代表就如何加强监督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职务,具有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职责与义务,因此从人大工作制度上,应保证代表每年的巡察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从而避免走马观花似的形式主义缺陷。同时应改革视察方式,将有组织的集中视察与相对分散的专题调研结合起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以及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武汉大学校长侯杰昌代表用了三个“越来越”来表达自己作为人民代表的切身体会:人民代表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越来越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或议案越来越受到重视,人大依法对行政、司法进行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他希望对行政、司法进行监督加大力度的同时,注意深度,注重效果。

吉林市市长王照环代表说,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注意法律法规的衔接,注意立法与深化改革、体制创新结合起来,要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加大立法、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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